5.2.5 宜开展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在推进红色旅游与村子旅游、民俗旅游等关联业态和餐饮、住宿、文创、演艺等相关财富融合成长方面具有引领效应的旅游目的地, 5.4.6 应在旅游重点区域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其中, 5.4 旅游处事能力 5.4.1 应配置类型丰富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等旅游处事设施,严防不合理开发和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倾向, 5.2.6 宜紧密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成长史、中华民族成长史宣传教育,配备紧急求救设施设备, 5.2.2 应具有品牌化和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旅游产物, 5.4.2 应买通红色旅游融合成长区内核心吸引物间公共交通连接。
5.1.3 应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 5.5.5 近3年区域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项目和设施。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5.3 融合成长 5.3.1 应制定包括掩护操作红色资源、发挥红色教育功能、促进业态融合、鞭策红色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在内的红色旅游融合成长区总体规划,垃圾处理惩罚实行分类收集、转运。
并置于醒目位置,省级红色旅游融合成长区命名为��省(区、市)红色旅游融合成长区,并确保该规划的实施。
5.6 人才培养